校发〔2021〕122号
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塔里木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大学
2021年12月9日
塔里木大学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各利益主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行为,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根据《审计法》《民法典》《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财政拨款投资的工程项目和学校自筹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 (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安装、维修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绿化、信息网络等,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工程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确认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规范建设管理,揭示建设风险,提升建设项目绩效,促进学校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学校审计部门对纳入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除此以外根据上级部门或校领导委派实施专门审计或抽审,审计费用在工程项目预算中单独列支或由学校预算单独列支,计入工程项目成本,由审计处、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审计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二章 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既可以对建设项目开展全面审计,也可以选择项目部分环节、部分时段建设内容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项目,可以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对各项具体建设活动过程进行审计。
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主要是指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工到竣工整个过程中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结算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结算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的审查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真实性的审查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完整性的审查与评价。
第七条 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提高勘察设计阶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一)工程勘察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委托勘察与招投标及勘察合同的审查与评价;
(二)工程设计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委托设计与招投标、设计方案选定、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和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审查与评价。
第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征地、拆迁,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与评价,目的是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促进招投标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真实、公正,保证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的合法、规范。
第九条 施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审核、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核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结算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三章 审计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由审计部门组织审计的工程项目,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完整的送审资料后,及时组织、安排实施审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大型工程6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应按照项目的时间要求,及时介入各个环节。
第十三条 审计终结后由主审人员或社会审计组织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审核后,征求项目管理部门意见,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无故逾期不签署意见,且不书面反馈审计意见的,可视为无异议,审计部门视情况报分管校领导或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重大项目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向项目管理部门发出审计报告。审计终结后,审计处将审计报告及其有关资料返回送审单位。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项目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1.项目批准实施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相应文件;
2.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承包协议书、招标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文件、询标纪要;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情况;
4.全套施工图、施工方案、竣工图(土建、水电、设备安装、室内装潢等),由项目管理部门领导签发的工程委托单、签证单,图纸会审、施工方案调查纪要;
5.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结算资料,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合同、发票、清单及出入库资料、质量合格证、检验证;
6.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方案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组织方案及竣工验收资料;
7.工程预算书、竣工决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
8.材料明细账、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包括设备、材料的采购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入库出库资料等);
9.工程进度款付款记录;
10.地质勘查报告、监理合同及与结算有关的监理书面意见;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单及质量登记评定表);
12.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五条 上述资料,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一般工程项目应自审计开始后5个工作日以内提交,大型工程项目应自审计开始后10个工作日以内提交。
纳入当年审计计划中工程结算审计项目需在11月1日前报送审计资料,全过程审计项目按审计通知要求报送资料。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交的,应在提交日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经分管审计校领导批准后,按实际情况延后提交,否则视同违反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给予处分。
第四章 审计的组织及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模式包括自行审计和委托外部机构审计两种。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工程审计时,审计处应采用招标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委托对象,并对社会审计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对其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对审计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审计处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基本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1.对工程定额的理解及取费计算上的争议,以自治区、兵团或阿拉尔市工程定额站的解释意见为准;
2.对设计变更签证的争议,以设计人员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意见为准;
3.对施工现场签证的争议,以现场检测、复查、计算为准;
4.审计部门只与项目管理部门商议争议问题,不接受其他单位的咨询;
5.对其它问题的争议,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因送审资料和票据等虚假而在审计过程中发生的调查、取证费用(包括工时费及差旅费等)概由责任单位承担;因项目管理部门不配合造成审计无法进行时,审计部门可视情况终止审计,由项目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纪违法行为和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对于结算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漏项部分,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补充结算,经甲方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报审。
第五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审计处的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工程项目审计年度计划;
2.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查、选聘(招标)和委托工作,签订委托协议书;
3.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审计组,明确审计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并批准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审计,进行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
4.负责对工程项目投资概算执行、造价控制、项目效益、工期目标实现、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各阶段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工程管理部门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审计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5.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后续审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报告;
6.对于屡审屡犯、造成损失、整改不力的,超过整改期限又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及落实审计建议的,审计处将有关资料及情况移交学校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纪依规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7.将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
1.按时向审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所需的审计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负责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及时解决工程项目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3.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经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签证等费用计算书、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4.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审计意见;
5.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部门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6.对所有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财务处的职责:
1.依法筹集和使用项目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2.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3.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成本;
4.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建设活动的财务状况;
5.加强对工程项目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6.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