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发挥预算的管理 和监督职能,强化学校预算调控职能,强化预算约束的严肃性, 实现学校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和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 目标和计划编制,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 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
调整、决算、监督、分析和评价等。
第三条 学校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
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 制;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预算、
决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条 学校预算分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 一级预算是指学 校层面的预算;二级预算是各职能部门、各院系、各单位根据一
级预算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的预算。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的二级单位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
调整。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七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学校的全部
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八条 学校预算按公历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
月31日,预算收支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按相
关工作制度和职责,审定下列预算有关事项,并批准实施:
(一)审定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
(二)审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
(三)审定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定学校决算报告;
(五)研究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审议机构,按相关工
作制度和职责,审议下列预算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
(一)审议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
(三)审议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议学校决算报告;
(五)研究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议解
决方案。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财经委员会是学校重大财经事项的议 事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有关职权,对编制和调整年度预
算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如下:
(一)审议学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二)审议学校预算执行报告;
(三)分析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
决方案。
第十二条 财务处是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单位,
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具体工作,具体如下:
(一)拟订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对各单位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并依据相关规定
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学校年度预算初步建议方案;
(三)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进
行预算控制;
(四)定期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委财经委员
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五)编制学校年度决算报告草案;
(六)组织学校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七)财务预算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财务预算实行归口管理。其中政府采购预算 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由资产管理处统筹编制,本科教育教改项目
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处)
归口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大型修缮项目由后勤保障中心归 口管理,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网络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学科建 设项目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处)归口管理, 文化宣传项目由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归口管理,党建 工作项目由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归口管理,师资队伍建设 项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 学校发展和规划设计项目由发展规划处归口管理,实验室建设、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
第十四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项目预算要充分论证,增加项目 实施的可靠性,项目有归口单位的由归口单位牵头组织论证,论 证需在预算编制前完成。其中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项目,
由分管校领导主持论证,重大项目由学校主要领导主持论证。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项目在论证后,
与项目有关的立项以及预算资金,应报学校相关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六条 学校部门预算由财务处牵头组织编制,各单位应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学校基础信息数据、新增资产配置预 算、政府采购预算。学校基础信息数据包括教职工信息、学生信 息和资产信息。其中,教职工信息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编报,学生信息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 处、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编报,学校资产信息由资产管理处编
报。
第十七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和财务制度编制
本部门预算草案;按学校批准下达的预算实施;按照管理权限, 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职 工代表大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部门
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工作负责。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与流程
第十八条 预算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各单位 要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和本单位实际工作 任务,合理预计各项收支,做到预算科学合理、数据准确无误,
严格项目编制。
(一)收入预算是学校完成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财力 保证,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经营 收入及其他收入。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收入并认真按来源如实填报 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收入。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在参照近 年实际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各项增减因素,科学合理
地测算。
(二)支出预算主要是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支出预算须紧密结合各单位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其他工作实 际需要编制,贯彻“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做到科学 合理。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安排人员支出,后
安排公用支出;先安排重点、急需项目,后安排一般项目支出。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兵团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校
内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
级汇总的编制方法。
(一)“一上”预算:财务处组织召开预算启动会,明确预算 编制工作要求,每年根据兵团财政局的要求布置下一年度预算编 制工作。校内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年 度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和履行学校决策程序后 的项目预算,填制统一的预算申报书,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 报本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处。归口管理的项目
经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论证,报学校相关会议决策后交财务处。
(二)“一下”预算:财务处对各单位预算进行审核、汇总、 分析上报学校党委财经委员会审议,经学校统筹财力后,向校内
各单位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预算:各单位按照“一下”预算控制数,编制 经费预算明细,并将预算编制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开,经单位批 准后的“二上”预算报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
预算指标,编制归口项目详细的支出预算并报财务处。
(四)“二下”预算:财务处审核汇总“二上”预算,编制年度 预算建议草案,由学校党委财经委员会研究提出预算建议方案,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财务处将有关
财务工作在“教代会”上作报告。
第二十条 学校应按照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百分之一
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学校当年预算执行中发生的自然灾
害、公共卫生等突发性事件的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确定,各预算责任单位必须 严格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各二级单位 是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预算执行的 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对本单位预算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对经费使用和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按照国家、兵团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足额地拨付项目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项目预算收支的监督
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内各预算单位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和预算 通知书要求做好经费支出计划;年度经费使用时,要结合项目实
施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对各单位中央和兵团财政项目的预 算执行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四个时间节点,其中6月底预算执行 率不低于50%,8月底预算执行率不低于65%,9月底预算执行
率不低于75%,12月10日预算执行率达到100%。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 执行较差的项目,由财务处提出资金收回建议方案和资金统筹使 用建议方案,原则上与学校预算调整一并报学校党委财经委员会
研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落实兵团党委、学
校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 管理,强化引导约束。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
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
第二十七条 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是预算绩 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本单位预算绩 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
无效必问责。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正式预算方案未批复前,为保障学校工 作的连续性,促进工作的有序性,可向各单位按上年公用经费的
30%预拨,保障学校法定支出和必要的工作支出。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的各类预算收入,必须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完成收缴,并全部上缴学校,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三十条 财务处定期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向学校党委财经委员会进行汇报。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坚持先有预 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各类采购。对
于上级用途清晰、目标明确的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下达的校内预算, 一般不进行调整。原则 上学校预算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调整。由于政策和学校事业计划 调整等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向
学校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阐述预算
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的影响程 度,提出预算的调整额度。学校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 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财务预算调整方案,由学校党 委财经委员会研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
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预算执行的各项结转结余经费,属于基本支出 的,年末全部收回;属于中央及兵团财政项目的按照国家和兵团
结转结余经费办法管理;属于学校自筹项目的年末全部收回。
第五章 决 算
第三十四条 预算年度终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财务 决算草案,全面反映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以及事业完成情况。要
求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五条 决算草案由财务处牵头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对 应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完成相应基础数据和事业完成情况报告
等。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财务决算草案需审计处审核,分管财务的 校领导审签后报校长签署意见。由党委财经委员会研究,经校长 办公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正式决算报告报送上
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预算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财务处定期对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进行
检查,保证各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合法合规。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责令纠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隐瞒预算收入、不按规定上缴预算收入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财务处定期向“教代会”做上年决算和本年预 算的工作报告,并将学校上一年的决算和本年度的预算方案主动
公示公开,接受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审计处对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进行审计 监督。学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预算执行中违反国家 和学校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向学校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塔里木大学预算
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26号)同时废止。